11月6日,菏泽市第34个“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”主题宣传活动在牡丹区小留镇正式启动。本次活动以“羽你同行·共建美丽山东”为主题,由菏泽市林业局、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公安局、牡丹区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等多部门联合主办,旨在增强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,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社会氛围。启动仪式由菏泽市林业局首席专家、二级研究员王海明主持。


菏泽市林业局党组成员、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温增军出席并发表讲话,强调要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:加强科普教育,针对青少年、市场从业者等群体普及野生鸟类知识和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;加强警示教育,在违法行为高发区域开展典型案例剖析;加强组织领导,联合公安、市场监管等部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;注重精准宣传,结合本地鸟类资源特点,利用新媒体和自然保护地等平台提升宣传实效。他特别指出,2021年新版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已将画眉鸟、百灵、鹩哥等常见笼养鸟纳入国家保护范围,未经许可买卖或饲养将构成犯罪。

牡丹区小留镇党委书记张立杰在致辞中表示,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,陆续开展科普讲座、观鸟实践、普法宣传等系列活动,引导群众从拒绝伤害野生动物、举报违法行为等小事做起,为生态建设贡献基层力量。

牡丹区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李迎党介绍,牡丹区通过“爱鸟周”宣传和多部门联合巡查,今年已出动执法车辆320余台次,执法人员1280余人次,救助野生动物50只,形成了严密的保护网络。

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潘宜英表示,法院通过“三审合一”审判机制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,在追缴违法所得的同时判令生态损害赔偿,实现了司法惩戒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。

活动现场,市民代表马佰招宣读了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,号召全民共护生灵,引发广泛共鸣。
此次活动设置了野生动物标本展和图片展,王海明研究员通过生动讲解向群众普及了野生动物习性和保护知识。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将拓宽宣传渠道,创新形式与内容,通过讲座、展览、互动体验等加大知识普及力度,激发群众保护主动性。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,呼吁市民从自身做起,不非法捕猎、购买、食用野生动物,积极参与保护行动。
工作人员还深入集市发放宣传资料,结合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进行案例解读,阐明非法猎捕、交易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。现场群众驻足观看标本和图片展览,积极参与互动,表现出对生态保护的高度关注。


据悉,近年来,菏泽市通过“爱鸟周”“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”等系列活动,持续强化执法监管,生态环境明显改善,野生动物数量显著增多。本次宣传月期间,全市还将开展线上科普、线下宣讲等多元化活动,进一步拓宽知识普及渠道,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,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东建设注入持久动力。